室内乐
室内乐原指西欧宫廷贵族中演奏、演唱的世俗音乐,以区别于教堂音乐及歌剧音乐。十六世纪初发源于意大利,如“室内奏鸣曲”、“室内康塔塔”等。十八世纪末叶以后,室内乐是指由少数人演奏、演唱并为少数人所欣赏的音乐。现今,多指各种重奏曲(有时也包括独奏曲),使用少数乐器伴奏的独唱、重唱曲等。室内乐的演奏者,需具备独奏的技巧,同时要有同别人合作的能力。
由于室内乐重奏的每一声部都相当独立和个性化,所以它的写作技法通常比较复杂而细致,除了一般的主题发展手法外,多样化的复调音乐手法在重奏曲中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和交响乐作品相比较,室内乐重奏显得感情细腻、含蓄,而且更加注意发挥每件乐器的技巧和表情的“潜力”,对各声部的乐器在组合关系上也更加精雕细镂。因此,这就要求作曲家必须有高度的艺术技巧水平,演奏者也必须配合默契,而欣赏者则要比较仔细、用心地“深入”音乐,才能对其中的妙处心领神会。
交响乐
交响乐是包含多个乐章的大型管弦乐曲,一般是为管弦乐团创作。交响乐就是大型管弦乐套曲,从意大利歌剧序曲演变而成。“交响乐”的名称源出于希腊语,意即“一起响”。至十八世纪后半期发展成为独立管弦乐作品,通常包含四个乐章(有时冠以慢板引子),个别也有多于或少于四个乐章的。各乐章的体裁与奏鸣曲极似,只是规模较大,音乐主题有较大发展,管弦乐法也丰富些,适于表现戏剧性较强的内容。交响乐队是近代大型管弦乐队,按规模大小,分为双管、三管、四管,即小、中、大等编制。人数自数十至百余人等。通常由弦乐器、木管乐器、铜管乐器和打击乐器等各组乐器组成。有时也根据作曲、指挥的创作意图和具体要求,对乐器有所增减。
1.室内乐
室内乐大约于16世纪末产生于意大利。它是一种小型器乐合奏形式。但如果从历史角度考察它,就会发现这种音乐形式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涵。
16—18世纪初,当时的音乐被分为三大类:教会音乐、戏剧音乐和室内乐。当时的室内乐与教会音乐、戏剧音乐的表演场地和规模有所不同,它是在私人(贵族)家里表演的声乐或小型器乐曲,由于贵族们喜好音乐,他们常会找些志同道合的音乐人士一同演出,于是就形成了最早的室内乐形式。
18世纪中期-19世纪上半叶,随着音乐逐渐走进市民阶层,表演地点也从私人家庭移到公开的音乐表演场所,使室内乐在含义上有了新的变化,它成为由少数乐器表演的(主要指弦乐四重奏),与具体演出场所无关的现代室内乐。
19世纪中期至末期,大多数重要的室内乐作品都出自德国作曲家之手,如舒伯特、门德尔松、舒曼、勃拉姆斯等,虽然乐器的组合主要沿用古典主义时期的形式,但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通常为二至九人的重奏组合,最典型的例子是舒伯特的钢琴五重奏《鳟鱼》。
室内乐于17世纪晚期传至法国、德国、英国诸国,后来,在J.海顿的笔下得到高度发展。他总结前人经验,确立了弦乐四重奏的典型形式,并使之居于室内乐的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莫扎特和贝多芬又有效地发挥了中提琴、大提琴的表现性能,使4个弦乐声部更显均衡。贝多芬还运用交响曲的某些手法,丰富了四重奏的音响色彩和表现力(如 《C大调弦乐四重奏》 ),并使钢琴与弦乐声部相结合的重奏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F.舒伯特的室内乐则不仅具有戏剧性倾向,而且富于歌唱性特点(如《d小调四重奏》)。
18世纪末以后,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演奏场地从宫廷走向音乐厅,听众人数渐趋增多。室内乐的概念已由专指重奏曲而扩大到包括独奏曲、独唱曲(限于少数乐器伴奏者)和重唱曲以及小型管弦乐合奏等在内的更广阔的范围。
此后的作曲家如勃拉姆斯、B.斯美塔纳、A.德沃扎克、L.亚纳切克、柴科夫斯基、C.德彪西等都曾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并有重要作品传世。20世纪,室内乐仍是作曲家所重视的一个创作领域,不少作品运用了现代作曲手法。
进入20世纪,传统的室内乐受到很大的挑战,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混合音色组合:由于电子合成音乐的产生,新作曲方法的应用,室内乐领域产生了广泛而不寻常的乐器组合,寻找新的音色组合,如斯托克豪森的《天狼星》(电子合成器、小号、低音单簧管、女高音和男低音)、亨策的《友谊》(单簧管、长号、大提琴、打击乐和钢琴);另一方面来自人员编制:出现了室内交响曲(十几个人的编制),室内协奏曲,室内歌剧等室内乐体裁,如布里顿的《旋螺丝》要求有6或7位独唱者、木管乐器、弦乐四重奏加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器、钢琴、钢片琴等。
2.交响乐
交响音乐形成于18世纪中叶的欧洲。在此之前的17一18世纪中叶是欧洲音乐史上的高峰之一——巴洛克音乐时期。按照西方音乐史分期,欧洲交响音乐的发展大约经历了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民族主义、印象主义、现代主义等历史阶段。
古典主义
古典主义交响乐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三位音乐大师为代表,以当时西欧文化名城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为中心,故有时也称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其时间跨度一般以海顿在维也纳开始他音乐生涯的1755年为始,而以贝多芬辞世的1827年为下限。
古典主义交响乐是在以往欧洲音乐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的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的审美要求,在更高的阶段上追求情感与理性的平稳,严谨完美的形式与深刻思想内容的结合,放眼于追求客观的美,注意音乐形式的严谨平衡,音乐风格的庄重和谐。古典主义交响乐的特点在巴洛克音乐的顶峰期中已经孕育,只是到海顿,才最终确立了交响曲四个乐章的结构形式,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交响乐队编制,为后来交响音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海顿一生创作了100多个交响曲,他对交响音乐形成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使他获得“交响乐之父”的尊称。后来又经过莫扎特,特别是贝多芬的发展、革新和创造,使古典主义交响乐不仅达到高度成熟的境地,同时也为浪漫主义交响音乐的诞生和繁荣打下了基础。
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是法国大革命(1789年)以后至19世纪初,在欧洲兴起的文学艺术新思潮,首先反映在文学中,继而波及到包括音乐在内的整个艺术领域。
19世纪20年代直至19世纪末,是欧洲浪漫主义音乐包括浪漫主义交响乐迅猛发展,席卷整个欧洲的时代。浪漫主义音乐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和它所处的时代及社会思潮分不开。
革命的失败、封建王朝的复辟及其奉行的高压政策,迫使作曲家们以消极的态度对待黑暗的现实,他们寄希望于未来,沉浸在企盼美好未来的梦幻之中。因此,浪漫主义交响乐的突出特点是重视个人情感的抒发,作曲家的创作灵感多来自个人的感情世界,来自对大自然的种种微妙感受,或借助于文学作品、绘画、诗歌、戏剧以及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的启迪,带有鲜明而强烈的感情色彩。为了表达无比丰富复杂的人类情感世界,浪漫派作曲家们打破了古典乐派的某些严格规范,创造了更为自由的结构形式和多样的旋律、和声、配器手法,使形式完全服务于表达感情内容的需要。
浪漫主义交响音乐时期,涌现了一大批卓有成就的伟大作曲家。如《未完成交响曲》的作者、“歌曲大王”舒伯特,标题音乐大师柏辽兹,门德尔松,舒曼,首创交响诗形式的李斯特坚持古典主义创作道路,在风格和气质上是一个真正浪漫派作曲家的勃拉姆斯,被法国人尊称为“交响乐之父”的弗兰克以及晚期浪漫派的杰出代表布鲁克纳和马勒等。
民族主义乐派是随着19世纪欧洲民族独立运动的高涨,于19世纪下半叶以东欧和北欧国家为中心兴起的一种新的音乐流派。
在封建时代,王公贵族对民族音乐采取鄙视排斥态度,封建制度破除后,自由思想盛行,在创作上对个性的尊重,表现为艺术上的浪漫主义,后来对个性的强调又导致对民间风俗的强调,因此,民族主义也可说是对浪漫主义的延伸。民族主义交响乐的特征是高扬民族精神、民族性格和民族风格。音乐的文学内容常常取自某一民族或国度的历史、传说、大自然景物及人民生活习俗、风土人情等,而其音调则大多取材于民歌或民间舞曲,音乐的民族性、国籍性愈加明显。
民族乐派最早出现在俄国,其先驱是被称为“俄罗斯民族音乐之父”的格林卡。随后则是俄罗斯“强力集团”的五位作曲家:鲍罗丁、居伊、巴拉基列夫、穆索尔斯基、里姆斯基—-科萨柯夫,他们最初都不是专门的音乐家,是推进俄罗斯民族乐派运动的共同目标把他们连在一起。
与“五人团”同一时代的俄罗斯最伟大的交响音乐大师柴可夫斯基也为民族乐派的兴盛作出了巨大贡献。此外,在东欧最著名的民族乐派代表人物还有捷克的斯美塔那、德沃夏克,在北欧,则是挪威的格里格和芬兰的西贝柳斯。其他各国也出现了许多民族乐派的作曲家。民族乐派的兴起大大丰富了人类音乐宝库。
印象主义音乐
印象主义音乐源于印象主义绘画,兴盛于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前后几十年间,是由法国著名作曲家德彪西创始并完成的。
法国印象主义绘画的代表人物是马奈与莫奈,二人被称为法国近代绘画之父。其特点是以猎取对自然界的瞬间印象为目标,不拘泥于细节而只重其整体。重色彩、光线而不使用明确的线条。德彪西深受印象派画家和诗人的影响,创立了印象主义的音乐风格。与印象主义绘画相仿,印象主义交响音乐不以旋律为生命,而强调通过和声色彩与配器手法的变化,寻求音响的瞬间效果,使音乐充满着飘忽的光影、斑烂的色彩和朦胧的幻觉。
这种风格对现代欧美各国的音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印象主义交响音乐作品成为连接19世纪与20世纪音乐的一座桥梁。印象乐派的代表人物除德彪西外,还有拉维尔和杜卡。
现代主义音乐
现代主义音乐是继印象主义音乐之后于20世纪兴起的。其流派很多,如受表现主义绘画影响、强调用夸张的手法强烈表现自我感受、发泄内心苦闷及不满的表现主义音乐,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作曲家勋伯格、威伯恩、贝尔格(这三位作曲家均在维也纳从事音乐活动,故也被称为“新维也纳乐派”);以俄国作曲家期特拉文斯基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音乐,这一乐派的作曲家们反浪漫主义音乐之道而行之,反对音乐的标题性和戏剧性,追求朴素明净的音乐风格。
其他如俄国的普罗柯菲邪夫、肖斯塔科维奇、意大利的雷斯庇基、匈牙利的巴托克、英国的布里顿、美国的科普兰、格什文等也都在现代主义思潮影响下,既坚持古典交响乐创作的优秀传统,又发扬本民族音乐的独特风格,用现代主义音乐的各种写作技巧,创新突破,标新立异,写出了大量优秀的交响音乐作品。
我国的交响音乐
我国的交响音乐创作开始于二十世纪20年代。黄自以其交响序曲《怀旧》和《都市风光幻想曲》的创作成为我国交响乐创作的奠基者。
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以其具有鲜明民族风格和炽烈爱国之情的作品对我国交响乐创作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
建国以来直到“文革”前,党培养起来的一大批中青年音乐家和前辈作曲家们一起创作了一大批交响乐作品,著名的有王云阶的《抗日战争交响曲》、丁善德的《长征交响曲》、罗忠铭的《第二交响曲》、施永康的交响诗《黄鹤的故事》、马思聪的《第二交响曲》和《F大调第一小提琴协奏曲》、辛沪光的交响诗《嘎达梅林》、李焕之的《春节序曲》、何占豪与陈钢的小提琴协奏曲《梁祝》等。
文革以后,交响音乐创作全面复苏,一大批年青作曲家相继涌现,他们一方面坚持交响乐创作的民族化方向,同时随着改革开放、观念更新的浪潮,大胆吸收借鉴西方交响乐创作包括现代交响乐创作的写作技巧,写出了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交响音乐作品,如黄安伦的《春祭》、谭盾的《离骚》、张千一的《北方森林》、刘敦南的《山林》等。
室内乐
按声部或人数的多寡,室内乐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直至九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
因所用乐器种类不同,室内乐又有单纯弦乐器演奏的重奏和弦乐器与钢琴、管乐器等混合演奏的重奏之别。
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重要形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弦乐三重奏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而弦乐五重奏则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2或1)、大提琴(1或2)组成。通常所称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钢琴五重奏等,系指2件、3件或4件弦乐器与钢琴重奏的形式。如钢琴五重奏则由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和低音提琴组成。亦有由管乐器与弦乐器演奏者,如W.A.莫扎特所作由双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 《F大调四重奏》 。
此外,尚有弦乐器、管乐器与钢琴混合使用的重奏,如Z.菲比赫的《小提琴、单簧管、圆号、大提琴五重奏》,以及几件管乐器的重奏或加入打击乐器的重奏等。近代室内乐通常用奏鸣曲套曲形式,有4个乐章(亦有少于或多于此数者),演出中不追求个人技巧的任意发挥,而强调声部间的默契配合。古典室内乐多为主调和声风格,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复调因素,声部织体缜密精细,富于个性,能生动细致地表现风俗性、抒情性、戏剧性等多方面的音乐形象,尤擅描绘意境,刻划心理,表达哲理。
交响乐
交响乐队是音乐王国里的器乐大家族,一般来说它分为五个器乐组:弦乐组、木管组、铜管组、打击乐组和色彩乐器组。下面分组介绍各种乐器(它们都是从高音到低音的乐器):
弦乐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木管组:短笛、长笛、双簧管、英国管(中音双簧管)、单簧管(黑管)、低音单簧管、大管(巴松管)。
铜管组:小号、短号、圆号(法国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
打击乐组:定音鼓、大军鼓、小军鼓、锣、镲、铃鼓、三角铁、响板等。
色彩乐器组:钢琴、竖琴、木琴、铝板钟琴、钢片琴、排钟等 。
对于一些特殊曲目(如中国民族歌曲改编的交响乐),还会加入其它的一些乐器,像唢呐,喇叭,二胡等民族乐器。
由于交响乐队采用了这么多的乐器编制,所以它有着非常丰富的表现力。交响乐队根据作品风格的需要,它又分为编制上的不同。如单管编制、双管编制、三管编制、四管编制等等。实践证明,一个铜管(以小号为例)的音量相当于17把小提琴,12把中提琴,8把大提琴,或者6把低音提琴(倍大提琴)。故每增加一个铜管,乐队的弦乐人数至少已经增加了43人。
交响乐一般分为四个乐章:
第一乐章:奏鸣曲式,快板
第二乐章:复三部曲式或变奏曲,慢板
第三乐章:小步舞曲或者谐谑曲,中、快板
第四乐章:奏鸣曲式、回旋曲式或回旋奏鸣曲式,快板
室内乐
1.海顿 《C大调弦乐四重奏“皇帝”》(1797年)
2.莫扎特《A大调单簧管五重奏》(1789年)
3.贝多芬 《C大调第九号弦乐四重奏“拉祖莫夫斯基”》(1809年)
交响乐
1.海顿 《G大调第九十四号交响曲“惊愕”》(1791年)
2.莫扎特 《G小调第四十号交响曲》(1788年)
3.贝多芬 《F大调第六号交响曲“田园”》(18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