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自然大调下行音列中的第Ⅵ级音、第Ⅶ级音同时降低半音,即构成了旋律大调。旋律大调的降低音级作用于音阶的下行,而上行时与自然大调完全一致。
我们可以取任何一音为主音,然后向其上方按的“全音、全音、半音、全音、半音、全音、全音”顺序排列而得的调式音阶,即为旋律大调式(亦称旋律大调音阶)。我们可将旋律大调式的音阶结构归纳为“全全半全半全全”来记。这时,半音的位置出现在调式音阶的第3音与第4音之间、第5音与第6音之间。
第Ⅲ级与第Ⅵ级之间的减四度音程是该调式的特性音程。如果音阶结构不改变,将第Ⅳ级作为新调主音,就会变成下属音的旋律小调音阶,来完成远关系的转调(例如:C旋律大调与f旋律小调互为等音阶,可以完成C大调和f小调的互相转变)。